武松打虎,意外傷害險賠不賠?

發佈日期 : 2013年01月25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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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打虎,意外傷害險賠不賠? 武松打虎的故事大家應該還有印象,已經不記得的讀者,可以到網路搜尋「景陽岡武松打虎」溫故知新。武松打虎如果故事的發展,不是如水滸傳所載,而是不幸的武松遭了虎吻,被老虎給咬死,此時如果武松投保有意外傷害險,不知是否可以理賠?


意外傷害險所指的意外,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單純被老虎咬死屬於意外傷害事故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意外傷害險的除外責任事故中,約定被保險人因故意行為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所以,如果武松的行為被認定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則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所以是不是故意就很重要了。

依據水滸傳第廿二回的描述,當酒館老闆告知武松景陽崗上有老虎,因天色已晚,要求武松暫且住一晚,隔天再夥同其他客商結伴過崗,武松其實並不相信,認為有老虎的說法,不過是個留客過夜的商業手段;及至喝了十八碗酒,趁著酒意走到崗中的山神廟,看到官方的告示,才知道崗上真的有老虎,武松本想回酒館的,但又怕老闆及其他的客戶訕笑,所有只好硬著頭皮上景陽崗,嘴裡嘟嚷著『怕甚麼鳥!且只顧上去看怎地!』。

前項前段,武松根本不相信景陽崗上有老虎,所以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情況,遭了虎吻,自然是屬於突發事故,屬於意外傷害險的範圍,也不符合故意的除外責任;前項後段卻有了轉折,武松看了官方的告示,已知山中有虎,卻「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時是否已屬於故意行為,而為除外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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