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保險犯罪統計資料與核保生存調查

發佈日期 : 2014年03月12日 撰文 :MIB
文章編號: 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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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保險犯罪統計資料與核保生存調查 依據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0年到102年台灣近三年的保險犯罪(詐領保險金)的案件數共計10件,涉案金額共計20968萬(約2億元),平均每件波及的保險公司有10家,平均每年約有3.3件保險犯罪,每年涉案金額約7仟萬(0.7億)。詳如下表*

年度 案件名稱 涉案金額 波及公司數
100
利用遊民製造假車禍詐領醫療保險金案
800萬餘元 23家產壽險公司
100
勾結醫師開具不實殘廢診斷證明詐領殘廢保險金案
4,000萬餘元 13家產壽險公司
100
林○○詐盲詐領保險金案
3,000萬餘元 6家產壽險公司
101
勾結醫師開具不實殘廢證明詐領殘廢保險金案
500萬餘元 3家壽險公司
101
偽裝精神疾病住院詐領住院醫療保險金案
約1000萬餘元 15家壽險公司
101
詐盲詐領殘廢保險金案
約500萬餘元 3家產壽險公司
101
假住院真旅遊詐領住院醫療保險金案
約300萬餘元 12家產壽險公司
101
王姓集團假車禍詐領案
約9,000萬餘元 5家產壽險公司
101
周姓集團加工燒燙傷詐領案
約1,400萬餘元 14家產壽險公司
102
哥哥殺害妹妹詐領保險金,分屍醃頭滅跡詐領保險金案
468萬餘元 4家壽險公司
筆者認為,整個保險業每年收到約2.2兆的保費收入(102年壽險約2.1兆的保費收入,產險約1250億的保費收入),整體而言,詐保的比例約只有 0.7/22000=萬分之0.3,可見其實保險公司在防詐保上,已經做了很大的努力。而是否需要再投入更多的核保及生存調查的成本來讓完全的詐保案件消失呢?筆者認為,與其投入龐大的成本,只為了防堵每年3.3件及0.7億的詐保事件,不如政府引導這些成本,投入到能讓總體經濟表現更好的投資建設上或者教育上面,如此一來,也能解決人民因為貧窮及貪心所造成的詐保問題。

*:詳細的案情可以上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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