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得到賠得到?-長期失能看護保險的理賠問題

發佈日期 : 2013年11月28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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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得到賠得到?-長期失能看護保險的理賠問題
如果筆者的記憶沒錯的話,台灣保險業者最早推出長期看護保險的,應是新光人壽,但這將近廿年來,推出長期看護保險的業者相當有限,目前架上銷售長期看護保險的保險業約有八家,而這麼多年來銷售的長期看護保險的契約數,也少於40萬張,與其他險種相較,銷售狀況可用慘不忍睹來形容,原因為何?
其可能的原因有三:

一、 認為屬於老後的風險,就風險處理的優先順序,不若其他險種:

一般的看法認為,長期看護需求都是在老年以後才會出現,在年輕及經濟重大責任期,被保險人自認發生風險的機會不大,尤其當預算不是很充裕時,自然會將長期看護需求的風險處理,給予較低的優先序,而只要一經放下,可能就再也不會去面對這項風險需求了。

其實以目前衛生福利部的統計數字來看,5歲以上的失能而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口,約有69萬人,而年齡介於5歲至65歲之間的,約有27萬人,65歲以上只有約42萬人。這個數字應該相當程度地顛覆大家的印象,在台灣社會5歲至65歲之間失能人口,竟佔全部失能人口的四成,而如果只依外籍看護工的薪資、保險費、吃住加上簡單的一些看護耗材來估算,一年至少也需要40萬新台幣,如果再加上被保險人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以40歲為例,依行政院主計處101年5月的統計資料,每月平均薪資為38,835元,以年薪14個月計,則收入損失約為54.4萬。

難怪依統計資料,台灣每年有約三千個家庭,因為家中有長期需要照護的病人,而由小康家庭墮入貧戶,而低收入補助的條件又流於嚴荷,使得這些失能者與照顧者,落入精神面及經濟面的多重煎熬,而社會不幸案件也因此一再地發生,所以絕對不容忽視此一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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