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十八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發佈日期 : 2013年10月07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30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依條款約定,此時應將保險金做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既然已成遺產,原則上即應由法定繼承人及按應繼分來分配。法定繼承人及應繼分是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一四四條的規定,當一個人死亡時,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即依本條規定以確定誰有權利取得遺產,而成為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有四個順位,必須注意的是,死者的配偶並不在這四個順位中,而是在一旁與四個順位取得權利的人一起分配財產,與不同的順位共同繼承時,分得不同的比例,且順位之間具有排他性,也就是第一順位有人,其他順位就沒有份,必須第一順位沒有人,第二順位才有機會分配,依此類推:

順位 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 配偶的應繼分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一順位所有人與死者配偶均分
2 父母 死者的父母分1/2 1/2
3 兄弟姐妹 死者的兄弟姐妹分1/2 1/2
4 祖父母 死者的祖父母分1/3 2/3
一至四順位均無人時 全部




推薦書籍
秘密21:了凡四訊心想事成
秘密21:了凡四訊心想事成
心智鍛鍊:成功實現目標的20堂課-最強大的心智科學╳最有效的學習心法
心智鍛鍊:成功實現目標的20堂課-最強大的心智科學╳最有效的學習心法
活出精彩銷售人生(1DVD)
活出精彩銷售人生(1DVD)





相關文章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四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十四條:失蹤處理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十二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隨機文章

中廣2014/05/08(一):個人品牌形象的建立

理賠案例-壽險篇:違反告知

被不明的車輛撞成了植物人,該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No.5. 解析2020保險新趨勢,讓你聰明搶購儲蓄險

成交關鍵八之一:瞭解客戶比競爭對手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