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要保人!別天外飛來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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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常見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儲蓄險,受益人為子女的安排,這種安排因父母是年紀較大的一方,所以較早死亡的風險是存在的,會有前述的遺產稅問題;再者,當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給付儲蓄險滿期金時,則因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不同人間財產的無償轉移,會被認定為贈與而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為避免日後衍生贈與稅的問題,業務員在規劃財務安排,投保儲蓄險時,因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每人220萬,所以如父母均在,只有一個子女的話,則一年可以免稅贈與440萬給子女,存入子女名下的帳戶,再以子女名義為要保人出面投保,被保險人為子女或父親、母親均可,只要受益人仍為子女,即無飛來橫稅,無端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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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的保單,當要保人身故時,保險事故並沒有發生,而要保人可以保單借款或終止契約取回一定的財產利益,所以認定保單是財產的一種,課徵遺產稅,應非無據。有人會建議,如果有前述顧慮,則在要保人身故前換要保人即可,實務上換要保人,只要新舊要保人同意,新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即可,保險公司不會有意見,但要注意,在更換要保人時,也同時產生贈與的問題,試想保單權益既被認定屬於財產的一種,則此權益由甲轉給乙,就乙來說就是被贈與一個財產權益,所以保單價值如果超過220萬以上時,會另外發生贈與稅的問題。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的考量,則儘可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可以避免發生前述的困擾,尤其是大額的保單更應該注意。
另外也常見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儲蓄險,受益人為子女的安排,這種安排因父母是年紀較大的一方,所以較早死亡的風險是存在的,會有前述的遺產稅問題;再者,當保險期間屆滿,保險公司給付儲蓄險滿期金時,則因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不同人間財產的無償轉移,會被認定為贈與而有贈與稅的問題。所以為避免日後衍生贈與稅的問題,業務員在規劃財務安排,投保儲蓄險時,因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每人220萬,所以如父母均在,只有一個子女的話,則一年可以免稅贈與440萬給子女,存入子女名下的帳戶,再以子女名義為要保人出面投保,被保險人為子女或父親、母親均可,只要受益人仍為子女,即無飛來橫稅,無端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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