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保險公司,業務員請勿在網際網路招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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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有關網際網路從事特定保險商品銷售招攬,業務員應用經所屬公司核可之招攬廣告,並符合下列審核程序: | |
| (一) | 由需求單位主管先行初審。 | |
| (二) | 初審完竣後,應轉送至所屬保險公司專責部門進行複審。 | (三) | 核定後之內容應照會法務/法令遵循相關單位確認適法性,並應遵守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險法及保險相關法令。 |
| 二、 | 業務員使用經所屬公司核可以「招攬廣告」,包括下列項目: | |
| (一) | 廣告文案。 | |
| (二) | 廣告圖片。 | |
| (三) | 廣告影片或動畫。 | |
| (四) | 新聞稿。 | |
| (五) | 其他任何形式之廣告文宣。 | |
| 三、 | 業務員利過網際網路從事之招攬廣告,僅限上述核可之範圍,例如商品給付範圍、費率、報酬率、解約金等,非經核可之招攬廣告一概不准使用。 | |
| 四、 | 業務員針對前述核可之招攬廣告僅可直接引用,不得擅自重製、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變造資料。 | |
| 五、 | 業務員得透過網際網路回答或說明一段性保險相關知識而非特定保險商品之內容(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退休議題、風險管理或其他一般 保險知識等),應致力充實金融消費資訊及確保內容真實性,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健全國人保險觀念。 | |
| 六、 | 保險業應定期對所屬業務員進行教育宣導或發文公告,或不定期針對網際網路招攬行為進行個案宣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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