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一條:減額繳清保險(不含躉繳及一年期人壽保險)(以不分紅保險單為例)

發佈日期 : 2012年12月15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82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條款說明】

辦理繳清保險是當要保人不願或無力再繳交保險費時,除了終止契約(俗稱解約)之外的另一種選擇。辦理之後仍為原險種,只是因繳清保險是指以辦理繳清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躉繳的全數保險費,並且以辦理繳清保險變更時的年齡及時間為準,購買同樣的險種,去換算可得購買的保險金額。

例如:投保20年繳費的終身保險100萬。假設在第五保單週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50,000元,此時申請改為減額繳清保險,即是以50,000元當作躉繳的全部保險費,以變更當時年齡及時間來計算可以買同樣終身保險多少的保額。例如換算之後的保額是15萬,即以50,000元一次繳清所有的保費。之後不須再繳保險費,而終身擁有15萬的保障。因繳清保險的保險金額會少於原保額,所以稱為減額繳清保險。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如果該保單同時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保險公司將自保單價值準備金中,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所謂營業費用,是以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及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被保險人在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因依法不能給付死亡保險金,而只能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是以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的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計算所需退還的金額。





本篇文章提供下載,下載位置:PDF檔






推薦書籍
常保正向思維,打造全新人生(無書,2CD)
常保正向思維,打造全新人生(無書,2CD)
人脈變現:建立共好網絡,讓別人看見你,也讓機會找上你
人脈變現:建立共好網絡,讓別人看見你,也讓機會找上你
活出精彩銷售人生(1DVD)
活出精彩銷售人生(1DVD)





相關文章

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三條: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讀懂保險契約~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費交付、寬限期及契約停效

讀懂保險契約~第十六條: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讀懂保險契約~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二條: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


隨機文章

中廣2014/05/22(二):勞保年金

大人啊!人不是我殺的!-新的問題保險公司退場機制有感

利變年金研究 - 2012/11

要買保險的理由-實戰篇第二回(4):保護有錢人的錢

中廣 i GO531-2013/03/28專訪(二):長期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