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二條:展期定期保險(不含躉繳及一年期人壽保險)(以不分紅保險單為例)

發佈日期 : 2012年12月16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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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二條:展期定期保險(不含躉繳及一年期人壽保險)(以不分紅保險單為例)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附表(各險種數字均異,故本文無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各險種數字均異,故本文無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一項情形,在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以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計算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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