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器官移植屬犯罪行為,住院醫療險除外!

發佈日期 : 2015年06月10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7550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買賣器官移植屬犯罪行為,住院醫療險除外! 中廣新聞網報導,立法院2015/6/9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國人前往海外接受「非法活體器官移植」,最高將面臨五年刑責和30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表示,將來無論在境內或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仲介和買賣都屬於違法,可處一到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這次修正草案,朝野也同意,先將爭議較大的無心跳器捐納入作業規範,日後再交由專家達成共識。而對於死刑犯不得器捐的部分,將列入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作業流程中說明,避免入法後可能對死刑犯有歧視之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也說:「我們原來的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說器官移植必須是無償的,就只是寫「無償」不能夠有價錢,那在這裡寫得更明確,就是器官移植不管是仲介、買賣提供,都是違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都不能有仲介、買賣提供。」王宗曦表示,將來如果在國外接受器官捐贈的民眾,由於必須終身服用抗排斥藥物。領取藥物時,民眾必須如實向醫院通報器官來源,之後由醫院再通報加入註記。如果發現,器官是透過買賣、仲介等非法途徑獲得的,修法通過後,依法可處一到五年刑責。

等待器官捐贈是個漫長的過程,甚至有許多病人終其一生都等不到,國內外皆然,尤其台灣人傳統死亡必須「留全屍」的觀念,讓國內器官捐贈雖然已經推動二十幾年來,迄今仍只有約62 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卡」,而且女性同胞佔了65%,男性只有35%,比率相當懸殊。目前國內苦等器捐的病人,如果實在等不下去,經濟條件可以負擔者,會選擇到中國或印度去非法購買器官移植,待身體狀況穩定後再回國,之後定期門診取得抗排斥藥物服用。依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今天(104年6月10日)登錄的資料,等待器官捐贈的人數有八仟多人,需求最多的是腎臟的捐贈:

有效等候接受器官移植病人8781 人
心臟216人
肺臟22人
肝臟1173人
腎臟6601人
胰臟101人
4人
眼角膜741人



相關文章

「歸身軀疼了了」,住院檢查說沒病?怎辦!會理賠嗎?

理賠案例-意外住院日額險:骨折未住院

此車與彼車-酒駕除外責任包不包括酒後騎腳踏車?

談「保險逆選擇」

理賠實務~商業保險中團險的職災給付


隨機文章

建立客戶的風險意識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說明(九)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八條:不保事項

理賠案例-意外傷害險:故意非故意

生酮減重藏危機 3大關鍵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