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

發佈日期 : 2015年03月31日 撰文 :MIB
文章編號: 7470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保險利益 保險要成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人或物)要具有保險利益關係,意指具有經濟上(如現有利益或預期利益)或法律上(如家屬關係)之利害關係。

但是,對於不同類型的保險,保險利益的要件不盡相同。

保險利益為測定保險人對標的損失所能補償之最高額度,且若有保險利益存在,將可降低道德危險同時避免保險淪為賭博圖利之工具。

保險利益分為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兩種,所謂之積極保險利益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原可享有之利益。消極之保險利益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原無利益,僅在危險事故發生時,才產生對他人可能負賠償責任之不利益(因為產生對他人的不利益,所以要轉嫁給保險人賠償)。

一般來說,僅有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是消極的保險利益。其他的保險的保險利益是積極的保險利益。

就財產保險而言,保險利益的存在,指需滿足下列條件,包含金錢利益、合法利益及確定利益。
  1. 金錢利益:若保險利益無法以金錢估算,恐不得為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因縱有損失發生亦無法估算賠償金額。
  2. 合法利益:需為法律認許之利益,若非經合法程序取得標的所有權,不視其具有保險利益。
  3. 確定利益:須具社會一般觀念(即客觀)確認其間之利害關係。

但是,就財產保險而言,保險利益不必一定要在保險契約訂立時存在,可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一定要存在。原因是財產保險著重損失補償,因此事故發生必須有保險利益,方可知損失賠償的限度。

但就人身保險而言,其保險利益於保險契約訂立之時,必須存在,以防產生關於人命的道德風險,但於保險事故發生之時,是否存在則非必要。








推薦書籍
第二曲線:英國管理大師韓第的16個思索,預見社會與個人新出路
第二曲線:英國管理大師韓第的16個思索,預見社會與個人新出路
改變說話順序,輕鬆說服各種人:提案通過‧交涉成功‧改善人際,任何人都能學會的54個超強說服話術
改變說話順序,輕鬆說服各種人:提案通過‧交涉成功‧改善人際,任何人都能學會的54個超強說服話術
給成交一個理由:千萬年薪保險人銷售聖經
給成交一個理由:千萬年薪保險人銷售聖經





相關文章

顧問要不要跟客戶維持社交關係?

台灣退場的產險公司-沒想到還在清理中呀!

主婦族如何購買保單

保單健診個案探討:45歲陳小姐退休規劃 - 顧問分析

了解您購屋時的基本保障: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隨機文章

淺談 境外保單系列 — 重(危)疾險

自我感覺很健康? 「心」情被蒙蔽

中廣2014/10/09(二):為何選擇現在的單位

如何做到同理心銷售

交通事故之後看西醫再看中醫,可以賠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