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保險如何正確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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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企業主規劃商業保險對企業整體經營會有幫助。這些情況包括企業主退休金、股東股權買回、企業繼續經營、企業債務擔保...等等。但以企業為要保人為企業主規劃商業保險,除了前述會多繳所得稅或補充健保費以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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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適合以企業為要保人
企業為企業主規劃商業保險對企業整體經營會有幫助。這些情況包括企業主退休金、股東股權買回、企業繼續經營、企業債務擔保...等等。但以企業為要保人為企業主規劃商業保險,除了前述會多繳所得稅或補充健保費以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企業取得保險給付不免所得稅 | ||
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其免稅範圍僅限於受益人為自然人之保險給付,如受益人為法人,其保險給付應列為其他所得課稅。 | ||
(二)釋例 | ||
以舉債擔保的情況為例,甲公司的債務均由董事長擔保,為免董事長一旦發生繼承,銀行抽銀根,造成公司經營困難,甲公司決定為董事長規劃人壽保險,在董事長發生繼承時,保險公司可以給付大額死亡給付供甲公司償還債務維持公司信用。 本例若甲公司直接擔任要保人為董事長規劃人壽保險, 第一種保單內容如下:債務擔保的保單內容(一) 要保人為甲公司,被保人為董事長,死亡受益人為甲公司。 上列保單支付保險費時,保險費應列為董事長的薪資所得,甲公司取得保險給付時,應再列為甲公司的其他收入,等於支付保險費時課一次稅,保險給付再課一次稅。 第二種保單內容如下:債務擔保的保單內容(二) 要保人為甲公司,被保人為董事長,死亡受益人為家屬 上列保單購買時,保險費應列為董事長的薪資所得,保險給付由董事長的家屬取得,家屬為自然人,保險給付不課綜合所得稅。 但該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死亡給付應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此外,若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巨大,還有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 其後,家屬必須將該保險給付稅後剩餘資金轉回公司還債。這時候,這筆保險給付資金原來所有權應該是規劃保單支付保險費的甲公司所有,但因為保單規劃的關係,該保險給付變成董事長家屬對甲公司的股東往來債權。這個規劃不僅可能使保險費與保險給付重複繳稅,也會使甲公司產生一筆帳外資金掛在董事長家屬名下。 | ||
(三)處理企業主保險的信託合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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