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說明(四)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第 一 章 總則
六、保險業所送審之保險商品,應由本準則第十二條合格簽署人員,本其職責及專業知識就有關部分審閱後,依規定於相關聲明書中 簽署,確認所送審商品符合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應注意事項。
前項聲明書並應依規定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簽署。送審商品經主管機關函請補正進行複審及申請變更內容時亦同。
說明:本點說明如何應由合格簽署人來簽署,合格的簽署人員包含核保人員、理賠人員、精算人員、法務人員、投資人員及以及保全人員。而其中,最難找的是精算人員。每一位合格簽署人員,都是具有相當資歷及證照,並且,每年都要接受持續教育。
七、保險商品銷售時應依下列規定為相關標示,並於銷售前確實檢視:
(一)於保險單首頁、保單條款及簡介之明顯處,標示下列資料:
說明:本點說明文件的排版及字體方式。細節很多,若非常久在保險公司進行實務作業的人,很難清楚明白。通常實務上,都是由新進人員依公司留存的文件撰寫修改,主管或資深主管檢查,再由簽署人員做最後的負責檢視。
推薦書籍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

六、保險業所送審之保險商品,應由本準則第十二條合格簽署人員,本其職責及專業知識就有關部分審閱後,依規定於相關聲明書中 簽署,確認所送審商品符合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應注意事項。
前項聲明書並應依規定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簽署。送審商品經主管機關函請補正進行複審及申請變更內容時亦同。
說明:本點說明如何應由合格簽署人來簽署,合格的簽署人員包含核保人員、理賠人員、精算人員、法務人員、投資人員及以及保全人員。而其中,最難找的是精算人員。每一位合格簽署人員,都是具有相當資歷及證照,並且,每年都要接受持續教育。
七、保險商品銷售時應依下列規定為相關標示,並於銷售前確實檢視:
(一)於保險單首頁、保單條款及簡介之明顯處,標示下列資料:
- 保險商品之文號及日期:
(1)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
(2)有涉及費率、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或保單條款變更之
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本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日期與所依據修正之法令文號及日期。
(3)依本準則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者,並需列載最近一次保險業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文號及日期。 - 在險種名稱下標註該商品之主要給付項目。
- 如為人身保險商品之組合,其所組合之各保險商品之險種名稱、文號及日期,該文號及日期之列載準用本項第一款第一 目規定。
- 免費申訴電話。
- 要保書之文號及日期:
(1)初次送審之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及日期。
(2)最近一次核准、核備、備查文號及日期或依本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日期與所依據之法令文號 及日期。
(3)依本準則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者,並需列載最近一次保險業檢送保險商品資料庫之文號及日 期。 - 應於明顯處標示下列警語,其字體應不小於其他說明內容字體並應以鮮明字體印刷: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依保險商品是否提供契約撤銷權,分別列載下列警語:(保險商品提供契約撤銷權者: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保險商品未提供契約撤銷權者: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說明:本點說明文件的排版及字體方式。細節很多,若非常久在保險公司進行實務作業的人,很難清楚明白。通常實務上,都是由新進人員依公司留存的文件撰寫修改,主管或資深主管檢查,再由簽署人員做最後的負責檢視。
推薦書籍
![]() 在TOYOTA學到的 只要「紙1張」的整理技術:彙整資訊、整理思緒、清楚溝通的技巧 |
![]() 頂尖財務顧問的成功筆記大公開:教你從商品解說員成為讓人終生信賴的財務顧問入門書 |
![]() 心安理財:保險準,投資穩,一本讓你兼顧圓夢和救急的人生理財書 |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