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常見爭議問題解析(七):被保險人未簽名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發佈日期 : 2014年08月04日 撰文 :施習盛律師
文章編號: 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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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常見爭議問題解析(七):被保險人未簽名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案例》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經由A保險公司業務員丙之介紹,向A保險公司投保500萬元之人壽保險,但並未經過乙方在要保書上簽名確認,事後經乙發現向A保險公司主張上開保險契約應屬無效,並退還所繳保費,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解析》
一、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考其立法目的在於尊重被保險人之自主決定權,並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此外,依民法及保險法之學理,所謂「無效」是指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不因當事人之行為或時間之經過而補正。

二、因此,如果本件案例所示甲在幫其妻乙投保人壽保險(即保險法第105條所指死亡保險契約時),沒有向乙告知,也沒有經過乙在要保書上簽名同意,則依法其保險契約即屬自始無效。A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屬實後,只得退還系爭保險契約所繳納之保險費。

三、至於A保險公司之保費損失是否可向其業務人員丙追償?如果丙在本件保險契約簽訂過程中,沒有依照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在簽約時現場親自見聞,則除依上述規則應受A保險公司懲處外,尚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四此外,還有一個較具爭議的問題,也就是如果甲之妻乙在投保時沒有在要保書上簽名確認;但在事後續保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時,已知悉甲有以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且在變更保險契約申請書上親自簽名,甚至於還自掏腰包繳納續期保險費時,則本件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1. 持無效見解者認為:依上述法理,既然是自始無效,則無論如何,均應維持無效之見解。
  2. 持有效見解認為,乙既已於事後簽名承認,甚且自繳保費,則已經以其行為書面同意保險之效力,依民法誠信原則,乙之事後追認,應使契約有效。
  3. 筆者比較傾向支持後者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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