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女失蹤16年後再度現身,楊過理賠金花完了怎麼辦?

發佈日期 : 2014年01月08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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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女失蹤16年後再度現身,楊過理賠金花完了怎麼辦? 話說十六年前,小龍女在絕情谷失蹤,失蹤前在石壁上留書「小龍女書囑夫君:楊郎,珍重萬千,務求相聚。」,並留下十六年之約。楊過在七年之後,從東邪黃藥師處得知,所謂南海神尼十六年之約,純屬黃蓉見楊過心念俱灰,悽愴萬般,深恐楊過自絕,配合石壁留書胡謅出來的故事。楊過見十六年之約頓成泡影,便向襄陽城法院家事法庭申請小龍女之死亡宣告,並據以申請保險公司的死亡理賠。楊過領得保險金之後,因意志消沈,日夜黃湯佐餐,沒有幾年便將理賠金喝了個精光。一日見一隻玉蜂落入蛛網,因小龍女曾蓄養玉蜂之故,便出手救援,誰知靠近時竟見蜂翅上刺著「我在絕情谷底」六個字,楊過大喜,知是小龍女之留言,於是攀下絕情谷,終於找到小龍女,保險公司得知小龍女現身,向楊過要求返還死亡保險金,問楊過怎麼辦?

失蹤並非死亡,而是被保險人處於生死不明的狀態,所以無法在失蹤時立即以小龍女死亡來處理,按照民法的規定,是依失蹤人不同的年齡及發生的事故,並且必須經過下表所列一定的失蹤期間經過之後,利害關係人才可以申請法院作成死亡宣告判決,作成死亡宣告判決後,才是法律上承認的死亡,作成死亡宣告判決之前,小龍女在法律上仍被推定是存活著,所以保險契約因保險事故尚未發生,自然仍須繳交保費:
失蹤時的年齡/事故原因必須經過的失蹤期間
未滿80歲七年
滿80歲三年
不論年齡/遭遇特別災難一年
不論年齡/搭乘民用航空器失蹤六個月
在上表時間屆滿後,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作成死亡宣告判決,法院作成判決時,會在判決中宣告失蹤人的死亡時間為失蹤人失蹤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的午夜十二時,例如未滿80歲於100.01.05失蹤,則法律認可的死亡時間是107.1.5的午夜十二時,因此時不會有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故可以此死亡宣告判決書當作死亡證明來申請身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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