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 條: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發佈日期 : 2013年10月19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35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 條: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型)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相關文章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四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十二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 條: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六條:保險給付的限制


隨機文章

【增員專訪】林區經理 從財務規劃為起點 走自己的路(下)

理賠案例-壽險篇:停效期間事故

拿出「半澤直樹」的意志力!反擊疾病支配的人生!

一個列車長的【用心與貼心】~可為業務員的借鏡(中)

保險大夫的問診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