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該如何申領身故保險金才不傷感情!

發佈日期 : 2013年10月14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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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該如何申領身故保險金才不傷感情! 小王與小三(以下簡稱王小小)的問題,是社會存在的事實,本文不討論其成因及評價,惟王小小也存在著一些保險的問題,常被消費者及業務員問及,最常被問到的是,如果他們是保險金受益人,如何才能領到理賠金?

我們知道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受益人必須檢具下列文件才能申請身故保險金: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依其死亡原因,可能有下列三種:
1. 疾病身故者:原則上被保險人如發生疾病經治療後,因藥石罔效而致身故時,除非提供治療之醫療院所認有其他外力因素介入有報請檢察官及法醫相驗的必要外,提供治療之醫療院所有開具「死亡證明書」之義務。如未經治療而病故或自然老衰者,可報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行政相驗後,開具「死亡證明書」。此處必須注意的是,因為行政相驗只能開立「自然死」或「病死」的死亡證明書,如投保有意外險而又認為是意外身故者,則應循次項所述程序申請司法相驗,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2. 意外身故者:應向當地派出所(或分駐所)報案,由其通報地檢署進行司法相驗,通常由外勤檢察官指揮,法醫師(或檢驗員)執行實際屍體檢驗工作,並開具相驗屍體證明書。
3. 失蹤經死亡宣告者:確定之「死亡宣告判決書」,程序請參閱本網站壽險示範條款第十一條「失蹤處理」之說明。
三、 除戶戶籍謄本:是指向戶政機關辦理被保險人之死亡登記後,向戶政機關申請之戶籍謄本,該謄本應包括被保險人已辦理死亡登記內容之記載。
四、 保險金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的制式文件,須由保險金受益人簽名或蓋章具名提出理賠申請。
五、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可以是印鑑證明書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但如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應請受益人在該影本上簽名,以茲確認為權利人提出之理賠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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