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大小事

發佈日期 : 2013年09月30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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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民眾看病時,如藥費超過一定金額,則須加收藥品部分負擔,同一療程中接受第2次以上的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每次須自行繳交50元的部分負擔費用。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每次藥費 每次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0元以上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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