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大小事

發佈日期 : 2013年09月30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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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大小事 我國在83年立法院通過全民健康保險法,並於84年3月開始實施全民健保,並將當時各種不同社會保險醫療照護全部移到全民健保統一事權處理,也將納保對象擴及全民,使許多沒有勞農公教身份的民眾納入,對當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險保障的普羅大眾,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社會安全維護網,讓過去因生重病而傾家蕩產的慘劇不再發生,更幫助當時深陷病魔折磨的民眾脫離經濟困頓的苦海。目前全民健保的納保人數超過99.5%,醫療院所特約率也達92%。不過健保也深陷醫療費用支出龐大而出現入不敷出的窘境,各種改革方案也紛迭提出,從總額管制至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都在試圖消弭藥費黑洞的龐大壓力。通稱「二代健保法」的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自102開始實施,希望藉由擴大保險費的費基,為健保的財源再開新源。全民健保對社會底層的公民建立了基本的醫療權,對社會的穩定與安全也提供莫大的助力,就讓我們一起來瞭解它吧!

一、 投保資格:
凡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資格之一的人,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1. 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且是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
3. 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且符合被保險人眷屬資格的新生嬰兒。
4. 在臺灣地區未設有戶籍,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自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時起,亦應參加本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不受六個月之限制。

二、 保費費率及負擔比率:
全民健康保險費率,實施時為4.25%,歷經多次修正,並自102年1月1日因應補充保費的修正,由5.17%調整為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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