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建立「人身保險死亡自動檢核理賠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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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機制必須由掌管戶籍資料的內政部戶政司負責啟動,例如在每年的三月一日將前一年度,各戶政機構受理的,已申請死亡登記的資料,下載交給金管會保險局,再由保險局交給各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要一個簡單的程式將該資料上傳,由系統比對這些已經申請死亡登記的資料,判識這些資料中是否有該公司的保戶,如果有,理賠金是否已申請,將尚無理賠申請記錄的保戶資料過濾出來,再調閱受益人指定的資料,設法通知受益人辦理理賠申請即可,相信保險局及保險公司如果能夠推出這樣的服務,消費者一定「足感心」,第一次保險公司追著消費者不是要賣保險,而是因為消費者為某一保單的受益人,保險公司追著你要趕緊辦理賠,領回保險金,這肯定會是一段消費關係的佳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明定,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 ,並不保障身故者的個人資料,沒有個資法的限制,其他的行政措施的安排,應該都是可以克服的,期待這項人性化的「人身保險死亡自動檢核理賠機制」可以早日出台,讓所有投保大眾,沒有恐懼,永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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