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險公司的退場史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
為了順利進行後續停業清理的程序,主管機關指派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清理人,負責下列事項:
| 事項 | 說明 |
|---|---|
| 了結現務 | 自清理之日起,國華產險即不得再承保新的業務,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有必要將部份業務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予其他產險公司。另一方面,為清償債務之必要,並應處分相關資產。 |
| 收取債權 | 收取國華產險原未收取之債權,包含但不限於應收再保險賠款、保險同業往來帳項攤回及其他債權。 |
| 清償債務 | 因國華產險於受清理前,其負債即已超過資產,並無能力全額清償債務。是以,清理人乃依據保險法第149條之9規定,辦理公告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待完成資產處分、收取原有債權及確定清理債權後,清理人將依據保險法第149條之10之規定,定清償比例清償債務。 |
本表整理自保發中心網站國華清理專區
相關文章
【高齡銀髮專題】系列五之一:高齡人力資源發展 ~ 活躍老化觀點
【高齡銀髮專題】系列五之二:高齡人力資源運用 ~ 高齡者觀點
隨機文章
月光族如何購買保單
淺談銀行保險
說服技巧
不要縱容保險業不肖業者
幸福似月光 萬事順心想 2022中秋節快樂!
[失智症] 【真人真事改編】 阿嬤的衛生紙
中廣2014/02/20(二):癌症與重大傷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