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醃頭案」再發生只有一個辦法-禁止賣保險!

發佈日期 : 2013年05月24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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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醃頭案」再發生只有一個辦法-禁止賣保險! 五月十九日聯合報披露,由於發生「醃頭案」,在立法院要求強化現行保單招攬及核保程序機制下,未來買保險可能又要多簽一個名了,因為在第三季金管會將要求各保險公司開始推行「簽名樣式卡」制度,也就是仿照銀行業務的帳戶印鑑卡的做法,保險公司未來各種保單權益的變動或契約內容的異動,必須檢核文件上的簽名與客戶所留的「簽名樣式卡」是否相同,如不相同,則必須重新簽名或辦理「簽名樣式卡」變更。

依報載金管會目前的規劃是保額在六百萬以下,由保險公司主動電話聯繫客戶,確認身份及投保意願並電話錄音即可;六百萬以上則須由業務人員以外的,保險公司的內勤行政人員面晤客戶,確認投保人身份,並另行簽立「簽名樣式卡」,用第三方認證的方式來確認當事人身份及投保意願。金管會如此的規劃是為了防止冒名投保及貸款的弊端,在監理機關的職責與角度,當然應予肯定。

  但是以2012年來看,新契約的數量光論壽險即已達340萬張,每張保單都要連絡客戶,光增加的人事及電話成本即已數億元,而風險更高的意外傷害險,2012年新契約主約也有334萬張,如果也加進來,則成本將近十億。如果可以達到除弊,防免無辜的消費者遇害,也許還值得,但是吾人可以想像,當一個意欲進行保險詐欺的人,假冒他人身份投保,對於一個有準備的兇手,一通電話能查出什麼?一般客服電話的基本資料核對,是不可能期待這通電話可以達到犯罪偵查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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