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小故事~投保了十多年的保單還能要求要批註除外嗎?

發佈日期 : 2013年02月27日 撰文 :銀河
文章編號: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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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也提醒~每個個案的情形不同,往往不能一概而論。如果今天是個糖尿病或高血壓的話,雖不能用新契約的方式批註,但保險公司仍能引用保險法第127條或保單條款中「疾病」的定義而予以不賠。

或許你會問~這個案子日後若有肝方面的疾病會不會被理賠,我想應該沒有100%的正確答案,因為理賠看法見人見智,各位就參考參考,至少眼下阿寬的困擾是解決了。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投保要據實告知,才能將日後爭議降至最低。

【參考資料】
一、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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