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留子孫!真是好事嗎?一起來推廣保險金捐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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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險金捐贈,是指要保人直接將部份保險金的受益人,指定為公益慈善團體,當被保險人身故其他受益人檢具理賠文件申請給付時,保險公司將依要保人當時的指定,通知被指定的慈善機構申領保險金,因為被保險人的死亡及除戶戶籍資料,其他的受益人本即會檢具,故慈善團體只要提出理賠申請書即可,所以此類的保險金捐贈,並不建議全部指定為慈善團體,因為被保險人死亡證明等文件的出具,會有其難度須克服。根據TNS RI模範巿場研究顧問公司公布的一份追?調查顯示,在2009年64%的國人曾進行慈善捐款,且在多次國內外重大災難發生時,都可看到國人秉持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慷慨解囊,故在國人這種悲憫情懷的特質中,我們可以看到保險金捐贈的可行性。
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民國99年的統計,國人每一張保單的平均保額約為78萬元,投保率為210%,但扣除不符投保資格的老人及身體或經濟問題無法投保的人口,真正可以投保而購買保險者,約為總人口的65%,以此換算購有保險的國人,每個人擁有的保單數為3.2張,保額約為252萬。我們在一些假設下來推演,試著去評估保險金捐贈這個募款巿場到底有多大,假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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