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如沒嫁入全球!其保戶可能面臨的惡夢!

發佈日期 : 2013年06月26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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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最高給付比例 絕對金額限制
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每一被保險人/每一事故 90% 300萬元
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每一被保險人 90% 20萬元
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每一事故 100% 30萬元
解約金給付/每一被保險人 20% 100萬元
未滿期保險費/每一被保險人 40% 無限制
紅利給付/每一被保險人 90% 10萬


前表各項的得請求的金額,保單如有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的話,則須先扣除之後的餘額,再去乘上給付比例。另外在同條第三項也隱含著有一個調整的機制,也就是如果安定基金之動用已經有不足支應墊付金額的疑慮或有特殊情況需要,安定基金仍然可以在經董事會決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調整上表各款之墊付比例及限額,意即如果安定基金真的無法依上表賠付消費者時,仍可再下修該百分比及限額,只要取得其董事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即可,試想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誰敢不准!主管機關不准又能怎麼辦?只好如勞保年金的修正一樣,永遠是消費者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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