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過勞!職業安全衛生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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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6月18日)日三讀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原先的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未來各行各業的工作者,企盼透過本次修法,能提供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使我國勞動人權的保障能開展新紀元。
我國自民國63年公布施行勞工安全衛生法至今,該法一直是落實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預防職業災害發生的重要基礎法規,新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總計條文共55條,修正重點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 擴大適用對象,保障的工作場域也由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擴大到勞工執行職務之所有勞動場所。
二、 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及雇主,都必須提供或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風險管理措施,以保護勞工的安全及健康。
三、 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的保護。
四、 健全女性及少年勞工的健康保護措施。
五、 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的罰則。
六、 增列勞工發現立即危險作業時,得主動退避;作業外包之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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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擴大適用對象,保障的工作場域也由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擴大到勞工執行職務之所有勞動場所。
二、 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及雇主,都必須提供或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風險管理措施,以保護勞工的安全及健康。
三、 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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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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