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團保悲劇正熱烈上映中!~~“更約權”

發佈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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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更約權」依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二條[被保險人的更約權]的約定,是指「團體保險契約被保險公司終止或被保險人參加團保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保險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保險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投保不高於原保險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人人壽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也就是除非員工的年齡或職業在拒保範圍,或者投保年資未滿六個月,否則員工只要在退休或離職卅日內,引用更約權主張,保險公司沒有核保權,在不超過原投保金額的範圍內,保險公司必須提供這個員工一份個人保單,即使這個員工已經性命垂危,保險公司亦不能拒絕。

如前所述,團保只對壽險及意外傷害險提供更約權,員工如因嚴重傷病無法繼續勞動而從公司離職時,只能帶走前述險種,這時要自行購買個人保單加保住院醫療及癌症險可能因體況而被保險公司拒保。以屆齡65歲退休的員工來看,狀況會比較好嗎?很多人四五十歲就開始罹患慢性病,而許多新陳代謝症候群的慢性病更是相伴而生,例如:三高,如果只有一種慢性病兼以控制良好,則可能還有機會被承保,如果控制不佳或已伴生數種慢性病,則被承保的機會就非常渺茫了,而這時卻是吾人最需要住院醫療及癌症險的時候。

一個年輕人進入職場,對未來懷抱著遠大的憧憬,認知風險無處不在,加入公司提供的福利--自費團保數十年,也繳了數十年保費,發生重大傷病無法繼續工作或者退休最需要保障的時候,保險瞬間就消失了,只剩壽險及可有可無的意外傷害險,這完全就是「悲劇」最佳的演繹!團保是公司的恩給,但個人終身的保障計劃必須另行準備,不能把公司團保當作計劃的一環,因為它隨時會消失!當你揮一揮衣袖告別職場時,你是帶不走最需要的住院醫療及癌症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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