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失能扶助險與長期照顧險的差異

發佈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撰文 :林煥燿
文章編號: 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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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失能扶助險與長期照顧險的差異 台灣已經進入高齡化社會,保險公司也爭相推出各種不同商品搶佔商機,其中許多人常常容易混淆的就是失能扶助險(舊名為殘扶險)以及長期照護險(又稱為長照險)這兩個險種。筆者會以簡單的方式配合圖表說明來幫助大家了解兩者的差異。

首先我們先來說明失能扶助險

「失能」是指因為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喪失工作、生活能力所造成的失能狀態。理賠的判定,主要會依照失能等級表(分為1-11級共80項),依照理賠保險金分為單筆一次理賠的「失能險」,以及分期理賠的「失能扶助險」,但目前通稱的失能險或殘扶險,都已經包含兩種理賠內容。

接著解釋長期照護險

長期照護險的保障範圍是「當被保險人喪失自理生活能力時定期給付保險金」。所謂「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可分為「行為能力」與「認知能力」,只要符合巴氏量表 6項中 3 項或記憶力障礙無法分辨其中 2 項,即符合理賠認定。

看了上面說明我們再配合下面圖表,大家會更加清楚,兩者的比較如下:
失能險與長照險差別
保險類別失能險長照險
失能認定失能等級表1~11級巴氏量表或認知障礙
扶助金認定時間標準較長
(通常為6個月)
較短
(通常為3個月)
是否需複檢通常不需要需要


總結來說失能險理賠只要符合失能等級表1~11級認定就能啟動一次理賠金,達到規定的認定時間,還會有每月的生活扶助金。長照險則必須要符合相對嚴苛的巴氏量表或認知障礙認定才能啟動。另外由於長照險保障的是「長期照護」的情況,因此多數得每年進行複檢,一旦患者透過長期治療、復健讓身體好轉時,長照險就會停止給付;失能險則不須複檢,判定給付後只需證明仍然存活即可。

失能險與長照險雖然都是針對「長期照護」所設計的險種,但保險的給付標準卻完全不同,看了上述說明希望讀者有了初步的認識,進而買到適合自己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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