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失能扶助險

發佈日期 : 2020年11月11日 撰文 :林煥燿
文章編號: 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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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失能扶助險 目前熱門的議題有很多,長期照護﹙簡稱「長照」﹚大家應該耳熟能詳,它同時也是政府極力推動的政策之一。保險公司也盡全力搶占這塊大餅,讓人眼花撩亂的商品紛紛出籠,有特定傷病險、長期照護險、失能險、失能扶助險等…..其中承保率最高的就是失能扶助險﹙又稱「殘扶險」﹚。

然而2020年9月份金管會卻要求壽險公會針對「失能扶助險」及「理賠連結重大傷病卡」這兩個險種因應損失率過高,必須遞交改善方案與自律規範。在政府大力推動長照的同時,卻檢討最熱門的長照保單?筆者在此來為大家說明:

失能扶助險經歷過多次改版、調高費率,不過理賠損失率仍居高不下。原因在於台灣設計保單費率是依據國外實際發生率來計算,然而國外失能險是工作期間的失能保障,類似傷害險的功能,但引進到國內卻變成長照保單在推銷。甚至台灣還推出「保證給付」的功能,失能者身故後保證給付的金額就會貼現給受益人,這樣的設計已經相當於壽險功能,失去了失能扶助險原本設計的本意。

另外失能扶助險「理賠定義明確」是成交常用的說法,乍看之下,失能扶助險根據失能等級表認定,假設一級失能賠付一百萬元,二級失能就賠付九十萬元,每多一等,理賠金額就少一成,在「理賠金額認定」上確實不太會有糾紛。但評議中心資料顯示,壽險業的理賠爭議中,因「殘廢等級認定」而申訴或評議的案件約有四~五%,屬於前十大爭議類型。原因在於失能等級表最早是應用於意外險,並非醫療險。理賠定義雖看似明確,實際上,醫生在開診斷證明時,不見得會使用等級表中的特定名詞,容易造成認定上的模糊地帶。目前失能等級是由保險公司依據醫師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來判定,也因此常發生的爭議就是,保戶認為自己是三級失能,但保險公司卻不認同,只願賠付四級失能的保險金,為此衍生了不少的糾紛。然而失能扶助險理賠範圍比長照險廣、保費比長照險低,仍吸引不少民眾購買。

未來失能扶助險必定會走向調高費率、取消保證給付,或是等待期變長、限制標準體承保等措施,甚至停賣都不無可能。這些改變只是讓失能扶助險更加貼近保險的本質,在保戶權益跟保險公司利益間取得平衡。平心而論,失能扶助險在長期照護這個領域是相當不錯的選擇,希望這篇文章能讓讀者了解失能扶助險,做出對自己最適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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