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贈與有撇步,何種贈與最有事,房地、保單還是現金?】

「您今年贈與額度用了嗎?」這是每年年底在金融業常聽到詢問顧客的一句話,在開始進入主軸前,先以一則小故事來隱喻,長輩所擁有的資產,在新世代的思維下,與其守成,不如有效的規劃傳承。
這是一個兩代醫師世家的小故事,多年前,當年輕醫師王有為想自行開業需要資金時,王爸到底是要金援,還是告訴子女:「王爸自己是白手起家的,請年輕的王醫師自己努力」。依這個案例,王爸選擇後者,時至今日,王爸年事已高,行動能力也不如已往,想將資產逐年贈與下一代,希望子孫可以因此隨侍在側,而年輕的王醫師也真的一切靠自己,目前已至知命之年,回想過往,在需要時,王爸爸不伸手金援,現在自己也有能力,也不想要因為贈與的資金而在王爸之側,畢竟現在都有各自居住的生活空間。
回歸新聞面,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確定遺產稅與贈與稅將由單一稅率10%改為10%、15%及20%的三級累進稅率,新聞的官方說法是:此新增稅收將納入長照財源,預計可為其帶來63億元的收入,但小老百姓則是說中華民國萬萬稅,政府缺錢就來立院三讀!不管如何,祖字輩面臨曾高達50%邊際稅率的時代時,就常聽說富不過三代,現在從10%起三級跳,針對高資產客戶而言,影響層面也還算可以接受了。
高資產客戶常是九位數及十位數以上的億元俱樂部會員,此次雖僅調整稅率結構,但稅率是計算贈與或遺產的應納稅額重要一環,皆可能直接適用最高20%稅率,有什麼可以提醒高資族省荷包呢?如何的從20%變成10%,少繳一半?亦或是隔代傳承,少繳一個20%?
提早啟動傳承規劃,是稅務規劃考量嗎?也擔心太早給子女,變成時下的富二代,以炫富過生活,除了以時間換取適用稅率級距的空間外,也要考量傳承思維,才可以真正的傳承給每一個世代。
現在M型化社會已非常明顯,金字塔頂的高資產族,甚至是在台北市擁有一間新成屋的住戶,也都是幾仟萬的身家,如何適時的協助或有效率的贈與規劃,並非是簡單的數學題,而是可以依人事時地物來個別探討,尤其台灣稅制改革的議題不斷,也需逐年留意,並請個人的稅務顧問說明,避免自己應享有的權益溜走,今天,我們單純的只考量國人最常使用的贈與方案,做為說明。
贈與方式 |
課徵標的 |
分案說明 |
資金靈活性 |
現金 |
現金,有多少就算多少!就算藏在個人金庫裡的也算! |
假設:贈與淨額6000萬的狀況下 目前採累進稅率計算 250萬 (2500x10%) +375萬《(5000-2500)x15%》 +200萬《(6000-5000)x20%)》 =825萬 |
最高 |
房地 |
1.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2.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
市價:6000萬 若以評定標準格計算,可能僅2000萬 |
納稅義務人:受贈人(取得利益之人) 1.契稅(房屋現值6%) 2.印花稅(契約金額1%) 3.土地增值稅(最高40%) 納稅義務人:贈與人 1.贈與稅(累進稅率10%.15%.20%) (可扣除受贈人已繳納之土增稅、契稅) |
低 |
保單 |
保單價值準備金 (簡稱:保價金) 假設第一年投入6000萬,保價金可能僅有5760萬(會扣除隱含的解約費用或保險成本等) |
在繳費期間內或新契約未滿3年的保單,可贈與額度可能提高,例如:躉繳保單(一次性繳費),因為短期內保價金較少,變向的贈與稅可以少繳一點,但未來保單過了閉鎖期後,可以有增值空間。 |
高 |
Ps.保單價值準備金:可詢問各家保險公司的客服窗口,並可以申請證明文件。 |
以上列表格比較,若是以房地贈與方式,表面上好像很划算,房地市價是6000萬的狀況下,贈與成本僅認列2000萬,感受上賺很大!通常都乎略了利字頭上一把刀,主要認列較低的原因是,以受贈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認定為成本,但是別忘了!子女取得房產後,若不喜歡格局或有習慣居住地等問題產生時,是否會出售或是何時出售將會受多種因素影響,重點來囉!出售時,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課稅基礎與市價相差甚鉅,稅率將十分驚人!反而辜負了父母贈與的美意,所以多數父母都採取分年贈與現金方式,讓子女透過現金存夠頭期款,再以子女自己名義貸款購屋,以期能有節稅效果。
因此,贈與持有很久的不動產,會有因為購入成本低及現今市價高的狀況,而產生高額的土地增值稅,目前最高40%,另外,受贈後,短期出售更有房地合一稅,若以第1年即出售的狀況,稅率是45%,比看驚悚片還要嚇人的!
相較之下,「現金」感覺靈活度最高,但卻沒有賺頭,而且現在已經進入實質負利率的時代,想想老伯伯以前吃的一顆山東大饅頭只要五毛,現在可能都要20元了!若不想被通膨怪獸吃掉的話,仍希望進行有利的配置。
綜上評估,納稅義務人希望資產傳承的過程順利,又要避免未來遺產適用20%稅率,造成子女負擔,大部份會採分年贈與計畫。保單或許是較有利的贈與方案,可以使用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做有效的資金贈與,畢竟贈與後的錢就歸屬下一代控管,若以統稱的儲蓄險方案,可以協助長期持有及穩健增值,當做自己的隱藏金庫,有需要時隨時可以動用,若不管它,還可以一直增值!且保單的特性之中,還有一點指定受益人的方式,通常祖父母年事已高時,父母也年紀不小了,若是億元俱樂部的會員,不想每隔一代被課一次遺產稅,可以透過保單直接指定受益人予孫子。
總體來說,傳承的時間進行愈久、效益愈大,舉例說明:高資族原先適用20%的遺產稅率,若提前規劃,逐年贈與額度控制在贈與稅率15%,甚至是10%的額度內,逐年且快速的降低遺產總額,遺產稅率即有可能少個10%,自己策略性的減稅一半。
最後,提供近期媒體報導,周潤發身家約5X億的他,近幾年成立了慈善基金會,承諾會全數捐出,看破財富,珍惜身邊的一切,更懂得平凡的可貴和快樂,也曾笑說:「我的理想就是做一個快樂的普通人,人生中真正難的不是賺多少錢,而是如何保持住一顆安寧的心,過著平凡而快樂的生活。」這個心境與大愛,是我們都可以學習與借鏡的,也是希望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讓愛傳承。
法源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一章
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第 19 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五千萬元者,課徵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二千五百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五。
三、超過五千萬元者,課徵六百二十五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現行贈與稅,採行「累進稅率」計算 |
|||
贈與淨額 |
2500萬以內 |
超過2500萬至5仟萬元 |
超過5仟萬部份 |
課徵稅率 |
10% |
15% |
20% |
第 21 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第 22 條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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