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再就業者,不得再加入勞保?

雖然勞工保險條例§58明文規定:「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但,於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八十七勞保三字第○一二七八九號函,對凡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勞工,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此乃一種新的勞工保險之法律關係。亦就是說「自願」而非「強制性」的。
職災費率是雇主全數負擔的,並且是以實領工資參加職災保險,非勞保投保薪資。以目前最高的0.47%職災費率來看,假設實領薪資為五萬元,雇主負擔每月235元。如果您是雇主,支出這筆小小的人事成本,會為你降低大大的雇主責任風險。因為一旦員工在職期間發生職災事故,即便有雇主責任險可抵充,非常可能還要自掏腰包的!雇主亦不得選擇性辦理,應全數員工參加。而對於銀髮退休二度就業的您,一定也希望有工作有保障這樣的福利!
即然有工作,雇主一定要提撥勞工退休金(上限6%)。只是在領取退休金後再度工作之銀髮族群,提繳的年資重新計算;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勞工退休金條例 §24-1)
而在這些林林總總的規範下,也要思考不一樣的選擇。如果五十七歲或六十歲就退休的銀髮再度就業族群,參加了職災保險,可否加入國民年金?如果選擇了國民年金有沒有排富條款的問題?健保又該從何處參加?有沒有第三選項?這些都是值得再討論的。
如果您的身邊有這樣的雇主客戶或銀髮客源,也請適時傳達對的訊息給您的客戶,增進自己的基本功及軟實力。當您自己本身就是雇主時,就更要注意!
最後小提醒:
1、
勞基法§59 雇主未補償勞工依法應得之給付之權益,處NT$2~100萬元以下罰鍰。得加重罰鍰至最高1/2。
2、
勞工保險條例§6 未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雇主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
四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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