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稅稅唸】YES! 贈與稅可以抵繳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送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謂之擬制遺產(§遺11)。
啥?一下可以抵繳,一下須併入,到底在說啥!!!
「法律不保障權利上的睡眠者」,稅法眉角多,只是別把張飛當岳飛。
2018.10
患有輕度失智跟心臟病的蘇爺爺在睡夢中走了。
86歲的蘇爺爺兒孫滿堂,算得上是第一代白手起家的代表。
創立的公司在70歲的時候終於順利的交接給第二代,著實也安穩地過了16年的退休生活。
不過一時之間還是讓子女兒孫們難以接受。
蘇爸哽咽地說說輕度失智是幾個月前才由醫生確診的,心臟在幾年前裝了支架後也一直安穩無事,除此之外,醫生說蘇爺爺的身體年齡只有70幾歲左右,算是保養得相當好。
2017.8
12歲的冰兒是蘇爺爺最疼愛的孫女,家裡的老么,更是蘇爸爸的掌上明珠,跟大虎相差了14歲。在冰兒8月生日的時候收到了一份令人驚喜的大禮,原來蘇爺爺悄悄的送了一棟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市價5000萬,時價2000萬,建坪60坪的房子給冰兒,蘇爺爺也依規定繳了贈與稅178萬。
2018.11
蘇媽媽是個全職的家庭主婦,個性謹慎內向,跟蘇爸爸的善於交際完全是不同的類型,生活重心就是蘇爸爸跟三個小孩,每半個月固定的園藝班是蘇媽媽最期待的課外活動。
蘇媽媽聽園藝班朋友說贈與稅可以扣抵應納的遺產稅,但又聽說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誤把張飛當岳飛,被罰了很多稅。
到底該聽誰的呢?
2018.12
國稅局在電話上告訴蘇媽媽,可以,但是還是請專業稅務人員協助試算,以免漏繳漏報而被罰款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
小結
難道只有贈與稅可以扣抵遺產稅嗎?
當然不是,只不過大多數的狀況還是發生在土地跟房屋上,這也是多數繼承人不清楚而且容易忽略的地方。
實務上如果遺產清單上列有土地跟房屋,相關的地價稅跟房屋稅在繼承日還未繳納者,都可以視為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應納未納稅捐,可以依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比例扣除。
生前已繳、未繳稅捐影響遺產稅情形 |
||
|
稅目 |
扣抵情形 |
已繳 |
贈與稅 土增稅 |
1適用 :死亡前兩年贈與(§遺11) 2.已繳稅款可扣抵遺產稅額(§遺15) |
未繳 |
地價稅 房屋稅 |
1. 可自遺產總額扣除 2. 可扣除額度按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比例扣除 |
參考來源:經濟日報107.11.14 |
【法規小辭典】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十五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者,應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
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五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
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
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後至前項修正公布生效前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
前項之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
財政部75.1.11台財稅第7520338號函
財政部73.1.30台財稅第50708 號函
被繼承人生前未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應檢附相關文件自遺產稅額中扣除,例如:
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
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之6月30日止)
2.被繼承人於年度中死亡,如與配偶或其他親屬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其扣除 應納未納綜合所得稅額之計算,應按當年度申報被繼承人所得佔申報綜合所得總額比例,核算被繼承人實際應分攤之稅額,再減已扣繳稅款後之淨額,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推薦書籍
故事銷售贏家:懂人性、通人心,超級業務員必備的25套銷售劇本 |
想成交,先要有被拒絕的勇氣 |
理財顧問的提問力:問出財務需求的第一本書 |
相關文章
【Rock稅稅唸】緬懷嚴凱泰①:談被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方式~被繼承人存款
隨機文章
[溫馨感恩] 台灣人壽形象廣告「尋找台灣人最原始的聲音-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