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收費篇~當保險公司片面變更收費方式

發佈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撰文 :銀河
文章編號: 1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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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收費篇~當保險公司片面變更收費方式 消費者權益~收費篇~當保險公司片面變更收費方式 隨著電子商務的崛起,繳費管道越來越便利,部分的保險公司為了降低行政作業成本,陸續將要保書中派員收費的選項拿掉,更有甚者對於過往已經承保的保單,片面變更契約內容,由原先要保書中約定的派員收費,逕行要求保戶改為自行繳費。碰到這樣的情形消費者該怎麼辦?

[消費者接到保險公司通知後,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

一、未明確表達反對意見,且為避免改為自行繳費會忘記繳費,就會配合進行保單契約部份變更,改為申請採用授權轉帳/信用卡扣款。
 小編的話:一旦選擇這個選項,也就代表消費者接受了保險公司的片面改變,並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繳費。

二、明確表達反對保險公司片面變更保險契約的部分內容。
  可直接撥打該保險公司0800 客戶服務專線(一般來說保險公司0800 客戶服務專線都具有錄音與記錄存證的功能),表達不接受保險公司片面將收費方式,不同意由原先契約中約訂的派員收費,改為自行繳費。
 小編的話:通常這個時候,因為保險公司理虧,通常還會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持續派員收費。但通常會有反對意⾒的消費者相對來說還是少數,對保險公司來說,服務留下的差異化少數人,對其來說節省成本的目的已經達到,實質影響不大。

三、未明確表達反對意見,且自此以後都會自行繳費。
  消費者未明確表達反對,但卻也用實際行動(自行去繳費)來默認,保險公司片面改變的行為。
 小編的話:雖說上述的默認可視為一種同意或接受的行為,不過日後若出現保單未按時繳費而致使保單停效或失效,一旦消費者提出因片面更改契約的行為致使影響到消費者未能如期繳費,保險公司怕是也要慎思如何妥善處理,事情如果鬧大,歸咎是保險公司違約在前,影響保戶權益在後,對保險公司的形象將會產生不良影響,更甚至引起主管機關注意,都不是保險公司所樂見的,也因此通常類似爭議往往會止於保險公司的申訴單位而已。

四、消費者因故未接到相關通知,也未能自行繳費,導致後續保單因此停效或失效。
 小編的話:消費者或其家屬日後申請理賠,怕是會產生爭議,理賠單位通常仍會先依實際保單狀態,通知理賠申請受益人關於保單的現況(停效或失效),一旦有爭議,會轉由客服中心申訴單位接手,待公司作出明確決定,確認保單狀態後,再決定是否核賠。根據經驗,保險公司違約在前,影響保戶權益在後,通常會妥處吧。

Ps: 雖然各家保險公司的實際作法可能不一,但只要是保險公司違約在前,影響保戶權益在後的理由,爭議妥處可期。但小編認為,還是在變更之初就跟保險公司明確表達看法會更加妥適。

以上實務面的分享,希望能對讀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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