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話題~傅達仁最後的心願,爭取安樂死人權,從 保險理賠的角度怎麼看?

發佈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撰文 :銀河
文章編號: 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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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對於生命末期提前給付,有沒有一些實際的做法?

如果有買過終身壽險的保戶,大概都能在保單條款中找到一個「提前給付批註條款」的附約,該附約主要的內容大致是在陳述,在本契〈附〉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的生命經醫院之醫師診斷不足六個月時,得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經本公司核保醫師審查同意後給付。提前給付的金額從保險金額的50%~100%或某特定金額為上限(例如:新台幣伍佰萬元為限)…。

其實在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設計中,已經將生命末期的問題,做了一些很人性化的特殊的考量。

三、安樂死這件事,背後反映出的是病人身的痛苦,想透過死亡解決,但是想擺脫痛苦真的只能靠死亡解決嗎?

從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民國108 年即將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我想應該都會是善終的另一種選擇。

在多年的理賠經驗中,或多或少都會碰到幾個申請安寧病房住院的個案,而這些因「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衍生的情況,在保險理賠上早就為各家保險公司所接受,屬於正常給付的範圍。

從傅達仁最後選擇打消念頭,我們可以看到親人之間還是有著太多的不捨和牽絆。

很多時候我們都很捨不得我們的家人,特別是在家人生病的時候,我們也能體會理解病累不願拖累家人的想法,但人生在世能做家人能相守一生,就是很特殊的緣分,如果是我還是很願意選擇珍惜緣分走到最後。 註:民國89 年公告施行,102 年1 月修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末期病人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的權利。安寧緩和醫療的精神,讓病人活著,而且活得有尊嚴、不痛苦,不以人工方式干預,讓生命自然走到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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