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話題~傅達仁最後的心願,爭取安樂死人權,從 保險理賠的角度怎麼看?

發佈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撰文 :銀河
文章編號: 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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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話題~傅達仁最後的心願,爭取安樂死人權,從 保險理賠的角度怎麼看? 84 歲罹患胰臟癌末期的台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進出醫院超過30次、早前被證實生命僅剩兩個月,曾多次上書總統府,希望可以在台進行安樂死,遭拒後決定到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申請並成為會員,隨時可如願進行由醫生或其他人援助經自我決定的生命終結(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此外,他於11月19日舉辦「安樂善終」個人詩書畫展,並擬於23日親赴立法院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公聽會,促進安樂死合法化。

看到這則新聞我感到非常的不捨,也看到身邊的人在討論安樂死的話題,從理賠是怎麼看的呢?

再談這個話題前,我們可能先來關⼼幾個問題:
一、「安樂死」談生命末期被保險人對生命的主宰權。一旦選擇「安樂死」在保險部分,是否會涉及自殺除外的疑慮? 要釐清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先了解「安樂死」主要的三種的方式:
(一)主動安樂死:是透過注射的方式,為病人結束生命。
(二)被動安樂死:是指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停藥,使其自然死亡。
(三)協助自殺:是在病人主動要求並親自執行下,結束生命。

對保險來說,除外責任中明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則不在此限。

從上面的陳述來看,不可諱言如果是發生在投保後的兩年內,確實有點疑慮,但實務面來說,畢竟投保保險兩年內會碰到生命末期的情況,不敢說沒有,但機率或案件相對低很多。也因此未來如果政府立法開放「安樂死」,對保險公司理賠面的衝擊影響應該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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