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這樣分」,以後才不會在另一個世界哭著看兒女爭產

發佈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撰文 :廖義榮
文章編號: 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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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這樣分」,以後才不會在另一個世界哭著看兒女爭產 曾經有那麼一天,我們到桃園楊梅一家工廠去,因為那家公司要結束營業,所以一些辦公設備、用品等都以很便宜的價格出售。但這家公司不是普通公司,它是赫赫有名的王安電腦,它曾經是讓IBM懼怕的一家公司,但是那年它卻只能默默關閉在台灣的工廠。

比爾蓋茲曾說:如果王安能完成第二次戰略轉折,世界上可能不會有微軟,他也不會成為科技偶像,「我可能就在某個地方做教師,或是一位律師。」

王安公司員工最多時達3萬餘人,年營業額達30億美元,創辦人王安在1986年曾被列為美國第五大富豪,1989年入選美國發明家殿堂,與愛迪生等大發明家齊名。

1986年11月王安決定退休,他不顧董事會和高階主管的反對,讓36歲長子王烈出任公司總裁,這讓公司上下大失所望,王安堅信虎父無犬子,因此傳子不傳賢。

1990年王安因食道癌生病去世,1992年8月18日,王安公司宣布破產,一家讓華人引以為傲的企業,一下子從歷史上消失了。

企業主除了專注本身企業經營外,也應該關心跟本身權益,及企業傳承接班的問題。畢竟像王安電腦這樣一家前景看好的公司,都可以因為一項錯誤的決策,讓企業瞬間消失了,企業應該在傳承接班的問題上預先做好規劃。企業主應該去思考以下這些問題,以便能及早做規劃,做妥善的安排:

  1. 你如何在你的企業經營風險,跟你的個人資產之間建立的防火牆
    台灣生產蒟蒻椰果的華元盛香珍集團,曾經因為外銷蒟蒻到美國,結果發生兒童因食用該產品而噎死的事件。短短不到四個月,三宗孩童不幸噎死的案件,盛香珍要賠償約一億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逼近四十億元台幣。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甚至連律師、會計師、醫師等等,有時都要面臨因執業疏忽,因違約或侵權行為而被告,需要面臨金錢財產之追訴的問題。如果是企業的經營有較高風險,例如飲料、食品這些項目,有可能因產品問題而導致消費者糾紛、法律訴訟等,如果不預先做好規劃,可能會對個人與家庭財務,帶來不小衝擊。

    台灣很多人經營企業都公私不分,尤其很多的中小企業是獨資經營,老闆一個人握有公司大多數的股權。老闆可能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因此如果發生債務問題,債務人求償時,個人資產會受到牽連。

    但如果你把個人資產:不動產、現金、投資資產等,以成立信託的方式,把財產放入信託。這些財產名義上的擁有者變成了信託,它不但有隱匿財產的功能,也有防火牆的功能,當你企業經營有風險,債權人是不能對信託財產求償的,因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抵銷(信託法第13條),而且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即與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分離。

    信託成立後,原則上任何人都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除非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債權人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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